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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机学字【2025】8 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人员机械专业中、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(试行)的通知

更新时间:2025-07-16 10:49:06点击次数:56次

各有关单位


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文件精神,我们制订了《温州 市企业人员机械专业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(试行)》, 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,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, 以便修订完善。


温州市机械工程学会

2025 年 7 月 11 日


温州市企业人员机械专业中、初级

专业技术 资格评价条件(试行)


一、总 则


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温州企业中机械专业技术人员 的能力和水平,促进评价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和科学化,根 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机械行业发展 实际情况,制定本评价条件。

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温州市企业范围内从事机械专 业设计开发、生产制造(工艺)、技术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工 程技术人员申报中、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。

第三条 机械专业归属工程技术系列,中、初专业技术任职 资格分别为:技术员、助理工程师、工程师。技术员、助理工 程师为初级资格,工程师为中级资格。

第四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,并获技术员、助理工程 师、工程师资格者,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, 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。


二、申报条


第五条 申报对象应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和有关法 律法规,热爱本职工作,积极为我市机械事业发展服务。

第六条 技术员应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 技术知识并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;助理工 程师应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 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;工程师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 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,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 作和学习并具有解决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。

第七条 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条件选择以下申报方式之一 进行申报: (一)正常申报 申报资格 学历要求 专业任职(工作)年限要求 技术员 大专毕业(非相关相近专业) 从事机械相关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高中毕业 从事机械相关技术工作 6 年以上 助理工程师 大专毕业(相关相近专业) 取得技术员资格后,实际担(聘)任 技术员职务 1 年以上 大专毕业(非相关相近专业) 从事机械相关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中专毕业(相关相近专业) 取得技术员资格后,实际担(聘)任 技术员职务 4 年以上 中专毕业(非相关相近专业) 或高中毕业 从事机械相关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 工程师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(相关 相近专业)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,实际担(聘)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2 年以上 大专以上学历毕业(相关相近 专业)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,实际担(聘)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以上 (二)业绩自评分申报 申报对象不符合正常申报条件,但具备以下条件,且按附 件量化评价标准,其业绩自评分(理论考试和面试答辩分除外达到 25 分,可经 2 名机械专业相关领域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署 名举荐后,申报工程师资格: 1.高中学历或非相关相近专业中专学历,专业工作年限 15 年以上; 2.相关相近专业中专学历或非相关相近专业大专学历,专 业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; 3.相关相近专业大专学历或非相关相近专业本科学历,专 业工作年限 7 年以上; 4.相关相近专业本科学历,专业工作年限 5 年以上。 (三)技能人才申报 申报资格 条件要求 技术员 取得机械相关职业(工种)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,从 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 助理工程师 取得机械相关职业(工种)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,从 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 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、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、市级技能大 师工作室领办人、省“百千万”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的 “优秀技能人才” 工程师 取得机械相关职业(工种)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,从事 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 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、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、国家级 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、省技术能手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、 浙江工匠、省“百千万”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的“拔尖 技能人才” (四)转兼评申报 任其他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 1 年以上,因专业技术岗位变 动或工作需要,符合申报条件的,可转(兼)评机械专业助理 工程师资格。任其他专业工程师职务 1 年以上,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,符合申报条件的,可转(兼)评机械专业 工程师资格。 (五)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申报对象具有下列标志性成果之一,且理论考试和面试答 辩合格的,经评委会审议通过,可直接晋升工程师任职资格。 1.获机械专业领域省部级(国家级行业)科技奖项一等奖 (排名前 9),或二等奖项(排名前 7),或三等奖(排名前 5); 市厅级(省级行业)科技奖项一等奖(排名前 5),或二等奖(排 名前 3),或三等奖(排名前 5)2 项。 2.机械专业领域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者(排名 前 3); 3.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:县级以上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、 拔尖人才、科技(生产)先进工作者;市级以上相关专业竞赛 类奖项主要获奖者(排名前 3);机械类地方标准、团体标准的 主要起草者(排名前 3);2 个以上机械领域省级新产品(通过 鉴定)的主要开发者(排名前 3)。 (六)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 取得以下学历(学位),经考核合格,可按社保缴纳属地 原则,向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初定机械专业中、初级专业技 术资格: 1.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,实际从事专业工作 满 1 年,经考核合格,可初定技术员资格。 2.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,实际从事专业 工作满 1 年,或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实际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,经考核合格,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。 3.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,从事 专业工作满 3 年(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,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 1 年),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者,经考核合格的, 可初定工程师资格。

第八条 继续教育要求。申报人员应当按照《温州市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温人社 发〔2020〕125 号)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,即每年度参加继续 教育不得少于 90 学时,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,专 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。技能人员的技能培训学时视同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学时。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学习年 度。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以省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 理系统导出的《学时登记证书》等有效证明为准。




第九条 年度考核要求。申报人员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应 为合格或称职以上。


三、评价方式、标准和程序


第十条 建立温州市企业人员机械专业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资 格量化评价标准(附后),并根据行业发展适时调整完善。

第十一条 专业审议组根据评价标准,综合运用业绩评估、 理论考试、面试答辩等方式,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并提出 推荐意见,年度执行评委会根据专业审议组推荐意见,经评议 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,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 审专家总数 2/3 以上的为评审通过。

第十二条 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审核后发文公布、制作电子资格证书,电子证书可通过省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下载、查验。


四、附则


第十三条 本评价条件涉及的工作业绩、专业学术成果等均 应与机械专业相关,且为任现职后取得,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 材料。

第十四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、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(技师) 班毕业的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,可分别视同 为中专、大专、本科学历。

第十五条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包括:机械类、机电类、电子 类、电气类、自动化类、工业设计类、金属材料类、计算机类 等专业。 申报人有多个学历(学位)的,如有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 近的学历(学位),可按其最高学历(学位)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。学历(学位)取得前后从事机械相关专业的工作年 限可以累计。

第十六条 本评价条件中出现的“以上”均含本级,“年” 均为周年。

第十七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取消评审资格(已 通过评审的人员,取消其资格,并收回其资格证书),并从次 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资格评审; (一)伪造证件、证明的; (二)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; (三)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有严重违反行为,在申报材料 中未反映的; (四)有其他违反评审工作有关规定行为的。

第十八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、资历或技能荣誉,按业绩 自评分破格申报的人员,经专业审议组评议后,发现其自评分 明显高于最终审核得分,存在故意抬高分值情况的,连同举荐 人一并记录评审工作诚信档案。

第十九条 本评价条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。《关于印发温 州市企业人员机电(机械)专业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 件(试行)的通知》(温职改办〔2023〕11 号)同时废止。



附件:温州市企业人员机械专业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量 化评价标准







(编辑:温州市机械工程学会 )